福建晋江禁止教师做“微商”
□ 林智仁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对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教职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存在违规情况的教职员工逐一进行教育谈话,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要求涉及对象及时纠正整改。对存在问题且未自行整改的教职员工,由该局、晋江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是法纪明令禁止的行为,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将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甚至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晋江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随时受理举报反映,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对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依纪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
(摘自2017年3月29日《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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