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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高等教育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高等教育
07

新时代年终评定的新期待

□ 李焦明

一年一度的年终评定“大戏”正在各地拉开序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们对年终评定有了新期待。

从统一评定向分类分层次评定转变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年终评定“一锅煮”的方式,对所有的教师不分类型、不分层次,一概而论,生搬硬套了“德能勤绩廉”这一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与办法。

而高校教职员工人员构成复杂、类型多样,除了教师外,还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还可细分为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类别。不同类别的员工,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相差很大,不具有可比性。如果笼统地用同一套标准来衡量,就有损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即使是同类型的教职员工,层次和职级不同,工作任务和职责也不同,也无可比性。例如,马上要退休的老教授和刚入职的年轻教师,如何在一起进行比较?若采用同一尺度来评价,考核结果就不能让人信服。

即使是相同层次和资历的教师,有时也不好比较。例如,专业课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就不能用一个标准比较。

2016年8月25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根据高校的不同类型或高校中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

“德”和“廉”一票否决多些客观,少些主观

除了“绩”外,“德”、“能”、“勤”、“廉”,量化起来比较困难。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绩”可以量化,也容易量化,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高校教师年度综合考核,连“绩”也没有量化。由于没有量化,学校人事部门在制定考核标准时,使用了大量抽象、简单、笼统的词语,导致意义模糊,难以区分评价。例如,“优秀”与“合格”的标准分别表述为“模范遵守”与“自觉遵守”、“廉洁奉公”与“廉洁自律”、“责任心强”与“认真负责”等。这些都是近义词或同义词。标准如此抽象、不清晰,人们怎么进行评价?

一些高校面对模糊的考核标准,创造性地发明了“定性指标定量化”的“高招”。把“德”、“能”、“勤”、“绩”、“廉”每个方面分成A、B、C、D四档,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60分;“德”、“能”、“勤”、“绩”、“廉”所占权重分别为20%、20%、20%、30%、10%。

高校教师年终评定,本应“师德为先”,如果“德”和“廉”不合格,就一票否决。在这个考核方案中,两项相加却只占30%。虽然从表面上看,“绩”在“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所占权重最高,占30%,年度综合考核突出了“绩”,但由于没有具体、客观、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标准,如此量化,也难掩考评主观化的本质。

在年终评定中,群众评议采用“背靠背”、“匿名打分”的方法。由于是匿名,不需要对打分结果负责,能否公正,完全靠自觉,因此在无形之中增加了考核的随意性。不少教工由于对自己所做的工作最了解,觉得自己一年来最辛苦,常常是先给自己打最高分。然后,凭感情打分,对与自己关系好的,打的分高一点儿;关系差的,打的分低一点儿。即使很正直的教工,由于标准模糊,现场测评时间有限,打分也只能凭印象、凭感觉、凭记忆,难免草率。“秒评”出来的结果肯定不靠谱。

群众打分微不足道,领导打分权重大;职工是否“优秀”,领导说了算。例如,某系教职工年终评定得分,由群众、部门负责人、考核工作组三方评议打分组成,三方评议打分权重分别为45%、25%、30%。从表面上看,群众打分权重最高,“优”与否,群众说了算。其实不然,45名群众打的分占45%,每名群众打的分只占总分的1%;部门负责人的打分权重虽仅为25%,但部门负责人数量少,一般为3人——主任、书记、副主任,在此部分,每名部门负责人的打分所占权重高达8.33%。此外,3名部门负责人同时还是考核工作组成员;考核工作组一般由5人组成,打分所占权重为30%,每名考核工作组成员的打分权重为6%。“优”与否,部门负责人完全可以左右。

标准模糊,再加上部门负责人在打分时难免掺杂个人的私心杂念和偏好,于是善于结交部门负责人、与部门负责人走得近的教工,虽然工作业绩不怎么突出,但常常获“优”。这无意之中形成了“以结交领导为主、工作为次”的错误考核导向,违背了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导致考核结果失真。考核虽然年年搞,但是获“优”的总是那几个人,获“差”的还是那几个人。如果一位教师非常努力,比获“优”的人绩效高一大截,但评不上优秀,那么他就对评优绝望了。教师一旦绝望,评优一事就产生了负能量,起了消极作用。

 年终评定的新探索

2018年1月4日,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电气与控制学院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了《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电气与控制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坚持“绩效优先、分类考核、量化为主、简捷易行”的原则 ,将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为基础性考核和绩效性考核两部分。

基础性考核包括教学工作量考核、教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服务育人工作量考核、公共服务工作量考核、工作规范考核、同行评议等。同时,设置考核指标并赋分,实行加分制。由于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不同,因此分类实施基础性考核。

绩效性考核包括教学改革、质量工程、师资队伍、教学大赛、教科研项目与平台团队、服务到账与成果转化、教学科研管理育人成果、日常工作等8个方面。同时,设置考核指标并赋分。

教师年度基础性考核、绩效性考核均在全院同类教师中排名前50%者,教职工个人基础性考核、绩效性考核总分排名前30%者,优先考虑。

(作者系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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