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曲礼上》之“父不祭子”释义辨析
东汉末年,儒家经学大师郑玄为《仪礼》、《周礼》和《礼记》作注解。从此,三书并列,开始有“三礼”之名。因此,郑玄注《礼记》提高了它在儒学经典中的历史地位,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唐孔颖达等人撰《五经正义》,以《礼记》取代《仪礼》,将《礼记》正式列入经书中,从此,《礼记》居于“三礼” 之上。
对《礼记》中的“父不祭子”,郑玄的注释是:承接第一句“馂余不祭”,将“父不祭子”解释为“父亲吃儿子剩余之食时不祭祀”。
在《礼记》中的以上几段关于“馂余”的礼仪中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将“馂余”之礼仪理解为表示等级差别、长幼之序等,因而,在父子关系的等级尊卑观念之下,怎么可能父亲吃儿子的剩饭。因此,唐孔颖达疏郑玄注《礼记》,本着“疏不破注”的原则,继续沿用郑玄说法的同时,特别解释了郑玄说的“吃儿子的剩饭”是指特殊情况的剩饭:“父得有子馀者,谓年老致仕,传家事于子孙,子孙有宾客之事,故父得馂其子馀。”
郑玄作为对《礼记》之历史地位有着独到贡献的儒家经学大师,不可能忽视《礼记》整部著作中关于父子关系等级尊卑的观念和主张,他对“父不祭子”的这种释义,只能表明:
第一, 敬神,他要表达对鬼神“祭之以礼”、“祭之以敬”。
第二, “父亲吃儿子的剩饭”的释义,表明当时在父子关系方面,虽然在理论上有着关于等级、辈分与尊卑等,但是,在现实中人们的观念中并没有被广泛重视和接受这种观念,在现实社会中并没有被广泛推广和遵循。并且,《礼记》中此处解释的是人们的餐前祭祀礼仪,几岁的儿子的剩饭在物质匮乏的时代浪费了尤为可惜,不放在礼仪等级及父子等级尊卑的背景下理解,父亲吃了也未尝不可,无关乎等级礼仪。因此,郑玄会有这样的释义,并且,郑玄的这种释义能为人们所认可和接受,这种解释作为权威解释之一流传至今。
对于“父不祭子”,朱熹在《朱子语类》中注释说:“据某所见,此二句承上面‘馂余不祭’说。盖谓馂余之物,虽父不可将去祭子,夫不可将去祭妻。且如孔子‘君赐食,必正席先尝之;君赐腥,必熟而荐之’。君赐腥,则非馂余矣,虽熟之以荐先祖可也。赐食,则或为馂余,但可正席先尝而已;固是不可祭先祖,虽妻子至卑,亦不可祭也。……‘馂余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古注说不是。今思之,只是不 敢以馂余又将去祭神。虽以父之尊,亦不可以祭其子之卑;夫之尊,亦不可以祭其妻之卑,盖不敢以鬼神之余复以祭也。”
朱熹的这种解释是主张:
第一,本着情感基础和鬼神存在信念祭祀儿子,并且强调不能用剩饭祭祀儿子,表达对儿子之鬼魂与对祖先等的鬼魂一样敬重。
第二,剩饭不祭祀鬼神,“至卑”的儿子也不可以,这种释义体现出等级尊卑的父子关系。对于“父不祭子”,清朝顾炎武直接解释为“父亲不祭祀儿子”,因为“‘父不祭子’,不但名分有所不当,而以尊临卑,则死者之神亦必不安,故其当祭则有代之者矣。此别是一条,说者乃蒙上‘馂馀不祭’ 之文而为之解,殆似山东人作‘不撤姜食,不多食’义,即谓‘不多食姜’同一谬也”。顾炎武的解释,将 “馂馀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3句定为并列关系,是说明“不祭祀”的3种情况,这种释义强调:第一,祭祀就是“追养继孝”,祭祀的对象是去世的父母长辈,因此,父亲不能祭祀儿子。第二,等级尊卑观念。在家族范围内,将祭祀的对象定位为祖先,因为等级尊卑不能祭祀儿子,即使祭祀也由别人代替,强调父亲的绝对权威与等级、辈分与尊卑。明清时期流行的儒家理论及社会背景之下,顾炎武的“父亲不祭祀儿子”的释义其实是“三纲”之“父为子纲”的另一种形式表达。
综上所述,《礼记•曲礼上》中的“父不祭子”,郑玄、朱熹、顾炎武分别释义为:“父亲吃儿子剩余之食时不祭祀;父亲不能用剩余之食祭祀儿子;父亲不能祭祀儿子。”这几种不同的释义其实是儒学大家们对《礼记》具体内容的各取所需,体现着传统的儒家思想在父子关系方面的定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着不同的特点。
(摘自2015年第11期《东岳论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