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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把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并实行“黑白名单”制度

本报讯(记者 胡安迎 通讯员 刘婷)日前,莱芜市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5部门联合下发《莱芜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着眼于切实减轻学生的课外负担,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两个方面同时发力。针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方案》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确保国家课程全面实施,并严格落实网上“五公开”制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同时,要求严格控制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小学三年级及以上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高中作业布置总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提倡科学设计作业内容,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要做到切实为学生“减负”,必须在规范校内办学行为的同时,加大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力度。《方案》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无论是否取酬,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把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坚决治理无资质办学行为,明令禁止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规范办学行为,并实行“黑白名单”制度。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虽然取得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符合办学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并严格监督其按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消除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对未消除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规范行为。严禁校外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各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黑名单”。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在做好“堵”的同时,该市将扎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外教育规律,本着“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的原则,在上学日放学后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活动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加强“校园关爱驿站”、“校外成长共同体”、城乡学校少年宫、留守儿童关爱室和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课后服务体系。同时,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引导,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召开2次家长会,加强家长教育,转变家长的思想观念,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防止盲目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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