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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三味文摘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三味文摘
07

中国古代对“师德”的要求

□ 倪方六

汉朝聘教师首先强调“师德”

在2000多年前的先秦时,中国已设立不同层次的学校。成书于战国末期的《学记》即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与之相对应的是教师这一职业的出现,对“师德”也有了要求。

早期教师“上岗”一般通过征辟或荐举产生,推荐时不是仅凭关系就能被朝廷聘用,还要有保举状,相当于现代的“证明信”。据《汉官仪》记载,保举状的格式大概是这样:“生事爱敬,丧没如礼。身无金痍痼疾三十六属,不与妖恶交通,王侯赏赐。行应四科,经任博士。”下书“某官某甲保举”。

由此可见,西汉时虽然没有“教师资格证”,但对教育工作者的从业资格毫不含糊,要有德行、有学识,还得身体健康,且第一点就强调“师德”:太学博士须“生事爱敬,丧没如礼”。

此后的历朝历代对“为人师表”的教师师德同样都极为重视,且作为是否能从业的先决条件。

对大学教师的品德管理

唐朝时对大学教师的管理已很重视,中央官学的行政主官是祭酒(相当于今天的大学校长),间或也要参与一线教学,给学生讲课;专职教师有博士、助教、直讲三类,他们专职教学育人,不理他务。这些人作为朝廷命官,全都得接受素质和业务考评。

唐朝中央官学对教师订立了专门的考课制度,以决定升迁、奖惩,由专门负责考评的官员“考功郎中”“考功员外郎”负责。教师不论职位高低、资历深浅,每年“小考”一次,3至5年“大考”一次。据清代徐松所编《登科记考》,教学业务上,“诸博士、助教,皆计当年讲授多少,以为考课等级”。此外,教师素质也纳入考评范围,据柳宗元《河东先生集》的说法,“非博雅庄敬之流”是不可能得到提升的。

北宋时,对教师选聘和素质要求进一步规范,并首创了“教官试”制度:一年一考,三考为一任。范仲淹、王安石等北宋政治家、教育家都曾强调教师上岗要把关,要有素质考核。这种“考”不仅限于教学业务,还包括教师本人的品行操守。范仲淹称“教授应实行专选”;王安石兴学时更专设了挑选学官的考试,强调“必试中而后授”。宋朝还让学生参与到教师考评过程中,有些课程安排多名教师讲授,由学生自由选听,“以较优劣善否”。

明朝对教师素质管理全面制度化。国子监既是教育机构,也是最高教育行政管理机关,设有“五厅六堂”。“五厅”分别是绳愆厅、博士厅、典籍厅、典簿厅、常馔厅。其中的“绳愆厅”在中国教育管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

“绳愆厅”相当于今教育部或高校的“纪检”,内设监丞一名,类似纪检官员,职权宽泛,负责颁定学习规制、稽察师生勤惰等,连学校财务支出都管。据《元史•百官志》,元朝已设立此职务,协助祭酒搞好教学管理。

明朝绳愆厅不仅管学生,如果教师言谈举止不当,也要像现代《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提出的那样,对其品行进行监管并上报。

对小学教师的要求

唐宋时,对地方和小学教师的选聘与管理和太学一样,都有严格的规范。

明朝时对地方及小学教师的师德要求更加明确。教育家魏校《庄渠遗书•谕教读》称:“教读皆有成人之责,切须以身率人。正心术,修孝弟、重廉耻、崇礼节、整威仪,以立教人之本。”“教读”即教师,明代称师德为“学行”,有学行又叫“有德”,“学行”不好是不可以当教师的。据《庄渠遗书•谕教读》,魏校在督学广东时规定:“教读不许罢闲吏员及吏员出身之官,或生员因行止有亏黜退者,丁忧者及有文无行、教唆险恶之徒。下至道士师巫邪术人等,宜先自退避。”如果隐瞒品德污点将被追查,即所谓“学规已行之日,如有隐情冒教,定行查究”。

明朝的小学和地方教师主要由国子监生、儒学生员、儒士、退休闲居官员等担任,身份相对复杂,但这并不意味着容易走上讲台,首先要具备师德,接下来须经过考试选拔,或是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明朝教育家黄佐在其《泰泉乡礼》中主张:“众共推择学行兼备而端重有威者,送有司考选,以为教读。”

为了强化素质管理,地方对小学教师同样有如大学教师一样的“考核”和“督查”机制,涉品德和业绩两方面。明朝黄佐《泰泉乡礼•乡校》称,教师为一方师表:“若有等自谈圣贤,行如狗彘,或阴受财贿,唆写词讼;或恃官长礼貌,挟此凌人;或因师生名分,动辄需索,稍不如意,立致讼端;或因乡党私忿,编排鄙俚诗谣,黑夜匿名窜帖,玷人德行……如有此等,约正、约副、本图老人,以众斥去之。”

值得注意的是,明朝还出现了教师上岗宣誓现象,让教师明白自己的职责。《泰泉乡礼》记载,当地社学开馆之日,教读要当众宣誓的誓词为:“凡预此会者,以立教、明伦、敬身为本……”

(摘自2018年4月12日《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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