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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关注 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  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 落实新政,实现我省民办教育新发展 建设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民办高校优质品牌 推动山东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重要引擎 省政府实施意见必将推动地方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新动能 新红利 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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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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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山东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重要引擎

□ 烟台南山学院院长 吴国华

5月30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7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后民办教育工作的又一重要政策性文件。《意见》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突破民办教育发展瓶颈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对进一步推动我省民办高校持续、长远、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多项创新与突破举措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一)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意见》提出,扎实做好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和管理工作,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3月,省委教育工委选派原山东工商学院党委书记刘新生同志担任我校党委书记。刘书记到任后,立即开展“大学习、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先后带队到鲁东大学、滨州医学院等高校学习党建工作,并深入各基层党支部调研,对我校党建宣传、学生管理、思政建设等工作提出了很多宏观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选派党委书记这一举措对规范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提升政治站位具有重要作用。

(二)设置5年过渡期,稳步推进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意见》指出,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高校,原则上应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意见》设置了较为适宜的过渡时间,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顾及各方利益,确保分类管理的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三管齐下强化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一是落实民办高校教师待遇。二是扩大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大民办高校教师的引进与培养力度。三是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近年来,在龙口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校获得龙口市政府600个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编制支持,提高了我校教师退休待遇,进一步稳定了教师队伍。以上三点举措对稳定民办高校教师队伍,改善教师队伍的年龄、职称和学历结构都有很大帮助。

(四)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为民办高校发展提供多项优惠措施。一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享有同等待遇,按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民办高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二是继续实施民办高校收费自主权,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三是扩大民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校,可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

(五)支持有条件的民办本科高校按国家规定开展研究生教育。2016年11月,包括我校在内的4所优秀本科高校被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建设培育单位。我校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好此有利政策,在政府的帮助下,加大自身建设力度,争取早日建设成省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民办高校。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在为民办高校发展提供多项优惠举措的同时,《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一是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明确民办高校产权关系。举办者应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三是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民办高校要诚实守信、规范办学。四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借分类管理东风,办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我校作为山东省首批民办本科院校,始终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充分发挥校企一体化的办学优势,走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道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近年来,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与支持下,我校先后获批7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研发中心、省级人才团队、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等建设项目,获得省市4000余万元的财政支持。

作为一所办学仅27年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我校在办学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将认真学习省政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研究分析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借助省政府各项扶持政策,加快高水平非营利性高校建设,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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