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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高校体育工作评价方案

本报讯(记者 刘凯)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方案》,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自2019年起,省教育厅将依据《评价方案》对全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进行评价。

根据方案,评价内容包括体育工作发展规划、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基础条件建设与保障。高校党委应切实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主体责任,明确1名校级领导分管学校体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校体育工作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并纳入综合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在体育课程课时和设置上,高校应针对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开设不少于15项的体育项目,让每名学生均拥有自己喜欢的体育课程和体育运动项目,使每名在校学生均能熟练掌握2项运动技能。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形成 “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特色体育项目。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制度。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形成本校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到95%以上。

评价采取高校自评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地复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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