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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发布

本报讯(记者 胡怀旭)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意见》坚持依法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从事故预防与处置、纠纷化解、打击“校闹”行为等方面,构建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新机制。

《意见》指出,一要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着重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规范学校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服务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学校安全赔偿准备基金,或者开展互助计划,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赔偿机制。二要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协商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制度,依法裁判学校安全事故侵权责任,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坚决避免超越法定责任边界,片面加重学校负担、“花钱买平安”,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三要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 。及时制止“校闹”行为,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意见》还指出,师生、家长或者校外人员因其他原因在校内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置。四要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有效应对涉及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舆情,营造依法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社会氛围,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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