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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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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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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十项重点任务推进乡村教育振兴

本报讯(记者 孙荣光)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关于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10项重点任务,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乡村教育学校规划布局优化、办学条件优良、教师素质优秀、校园环境优美、教育水平优质的“五优”目标。

面对我省乡村教育短板,《意见》提出实施的10项重点任务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并明确了负责单位,具体包括乡村学校布局优化工程、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工程、乡村教育带头人培养工程、乡村教师配备工程、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乡村教师暖心工程、乡村办学质量提升工程、乡村教育+互联网提升工程、乡村特殊儿童少年关爱服务工程和家校协同共育工程。

在措施保障方面,《意见》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资金保障。支持菏泽市、蒙阴县、泗水县等地先行先试,建设乡村教育振兴示范区,打造乡村教育振兴样板。强化县级政府财政投入主体责任,坚持财政投入向薄弱地区、乡村学校、弱势群体倾斜。加大对中小规模学校的经费支持力度,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乡村学校、幼儿园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到2020年,落实乡村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不低于710元标准。同时加强督导考核,推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充分调动退休名师、教育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面向乡村学校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机制,带动乡村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利用好高等院校的专业优势,每所设有师范类专业的省属高校至少结对1个县(市、区),通过教师培养、课题引领、资源共享等方式,对乡村教育改革发展给予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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