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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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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推动问责机制改革

□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高文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的改革目标,提高了教育督导工作的战略地位,成为引领新时代中国教育督导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特别是《意见》站在我国教育督导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新高度,长远设计和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督导问责制度,境界高、视野宽、格局大,必将对推动新时代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补上断点,问责制度重导向

问责制度保障结果运用。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问责制度是整个督导制度链条的基础。长期以来,教育督导结果运用不充分、问责制度不完善,教育督导“牙齿”不硬、威信不足,存在制度断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督导结果的权威运用。《意见》建立完善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八个方面的结果运用和具体问责制度,体现了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公平导向,实现了教育督导问责制度闭环运行,填补了教育督导制度的空白点,构建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问责制度的整体框架和制度体系,为教育督导结果发挥权威性作用奠定了制度基础。

问责体系支撑督导权威。《意见》聚焦完善问责体系,系统构建了一整套、系列化的教育督导问责制度体系,从督导起点到终点、从纵向到横向建立了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的、以监督为抓手的督导问责流程,明确了问责主体、问责对象,规范了问责方式、问责手段,强化了问责目标、问责效果,问责体制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步步发力,体现了问责的系统性、关联性和严肃性、权威性,必将推动教育督导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破解难点,问责机制促落实

以公开作利器,用监督促问责。社会监督是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在督导报告“以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教育不力和违法违规行为“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以及“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和设计,对于破解以往问责难题,发挥问责刚性约束作用,回应群众教育问题关切等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以落实为根本,以治本为目的。约谈、追责机制是长期制约教育督导结果有效运用的瓶颈,始终未得到实质性突破。《意见》基于“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策略,第一次系统性地理顺了约谈、追责关系,树立了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失责问责的教育工作导向,启动了约谈的工作机制,构建了问责的种种情形,降低了教育督导风险,解决了不敢问责、无据问责的难题,突破了问责重要与问责困难的矛盾,实现了监督和追责相互支撑、相辅相成。

打通堵点,问责手段抓联动

坚持督导推动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教育督导不是教育督导机构的单打独斗,而是多部门的整体联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结果。目前,教育督导的障碍,部门联动是堵点。《意见》着眼于理顺问责关系,完善问责手段,整合监管力量,建立了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横向联动机制;明确了约谈结果“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以及“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等纵向联动机制,对提高追责效率,推动整改落实具有现实意义。

坚持监督问责与激励表彰相结合。监督问责与激励表彰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问责不是教育督导结果运用的全部。教育督导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不仅仅体现在问责上,更重要的是调动积极性、挖掘主动性,推动被督导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推动事业发展。《意见》既坚持问责导向,凸显以问责促负责,又实施正向激励,鼓励以担当促实干,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同时“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明确了激励的方式方法,突出了教育“督”与“导”的作用,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自我加压、主动履责、促进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不忘初心方能行稳致远,牢记使命才能继往开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设立了标杆,提供了准绳、构建了框架。我们将在已形成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基础上,按照本次改革新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发扬优良传统,在理顺体制上下功夫,在完善机制上出实招,在创新改革上求突破,积极彰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任意识,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努力推进教育督导问责体制机制和工作要求具体化、本地化、特色化,为全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作出山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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