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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建设 完善高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 高校办学“五权下放”

推动我省高教高质量发展驶入“快车道”

□ 本报记者 孙荣光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这是我省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印发《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激发高等学校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根据《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我省将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按照“筑高峰”“冲一流”“强特色”三种类型,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对于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实施方案提出要突出办学质量。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设置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研水平、经费保障四个方面遴选条件,同时设置加分项。引导高校不但要重视科研水平,更要重视人才培养质量;不但要重视办学能力,更要重视办学成效和经济社会贡献度;不但要重视综合实力,更要重视优势特色。

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高校,省财政将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在省级学科建设项目和非竞争性省级重大科研计划、平台建设等方面优先布局;对引才用才成效显著的高校,给予省级人才工程配额;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二级岗位评审权,由学校按规定条件自主聘任,等等。列入建设计划的高校,要选择一所国际或国内同类型领先高校,从办学理念、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等各个方面全面对标,拟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签订建设任务。

《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指出,高水平学科建设着眼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八大发展战略”,重点打造一批优势特色学科,前瞻布局一批新兴交叉学科,引领带动一批人才培养质量高、科研服务能力强的学科群。对接国家“双一流”战略,按高峰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两类,面向全省高校遴选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其中,高峰学科建设计划对标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和学科评估标准,从省属高校择优遴选10个左右基础力量雄厚、发展潜力大的优势学科,实施强化建设,打造学科高峰。同一学科领域立项建设数量不超过2个。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计划突出前沿引领,强化特色优势,从省属高校择优遴选40个左右学科,实施重点建设,构筑学科高原。同一学科领域立项建设数量不超过4个(含高峰学科)。

在高水平学科建设方式上,将参照省属高校学科建设标准,单独确定驻鲁部属高校建设学科,不占用省属高校建设计划,确保全省高校的高水平学科全部纳入建设范围,整体提升我省高校学科建设质量。

在新出台的《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中,要求高等学校切实履行绩效工资分配主体责任。明确落实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自主搞活内部分配,鼓励高校将绩效工资总量切块到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进行自主分配。高等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创收净收入,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控线,按基准线的2.3倍确定,限高线按基准线的5倍确定。对绩效工资水平超过调控线的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征缴调节基金。优化绩效工资结构,由高校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逐步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到2020年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际分配总量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占比一般不低于70%。

意见提出,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加大教学岗位绩效工资激励力度,设立教学型教师年度专项奖励,健全完善教学型教师业绩评价机制,教学业绩考核评价优秀的,可给予重点奖励。落实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奖励绩效。加强科研奖励管理,突出质量创新导向,合理确定奖励等次,分类明确奖励标准,高水平成果可设立单项奖,激发教师科研工作动力。鼓励高等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的分配方式,年薪、协议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高等学校绩效工资控制基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

完善各类岗位绩效分配调控机制。要求高等学校把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不得平均发放或按岗位津贴级别标准发放。高等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考核结果分类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对获得国家和省重大奖项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突出贡献奖励。

随着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出台,我省将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实施“五权下放”,将高校研发机构(学科专业)设置权、人才招聘权、职称评审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下放给高校,理顺高校发展体制机制,给予高校充分自主权,有力激发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活力。

下放高校研发机构(学科专业)设置权。高校根据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核定标准,自主确定教学、科研和教辅机构数量、名称,编制部门实行备案管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下放人才招聘权。实行招聘方案年度备案制,“一次报备,全年通用”,省属高校在核准备案的年度招聘方案内,自主确定招聘时间和批次,主管机关不再前置审核各批次招聘简章。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聘用,随到随办,即到即办。

下放职称评审权。引导高校“练好内功”主动用好权,自主设定标准条件,自主开展岗位竞聘,自主评价竞聘人员,自主进行聘用管理。

下放内部薪酬分配权。高等学校自主搞活内部分配,根据特色发展、人才培养、人员结构和岗位类别等因素,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

下放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工资、科研绩效和成果转化收入三元薪酬结构,成果转化现金净收益,以及技术转让、作价投资股份等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给予教师或团队的收益不低于成果转化收益总额的70%,不高于95%,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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