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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版:教育杂谈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教育杂谈
05
【新闻热评】

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依据是竞赛的题中应有之义

□ 邹城市中心店镇老营小学 张学炬

北京市教委近日起草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市性竞赛活动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证书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各类活动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

竞赛的目的是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开阔学生的眼界,陶冶他们的情操,培养他们的坚强意志,提高他们的创新精神,不应掺杂任何功利因素。而“不作为招生依据”恰恰是竞赛的题中应有之义。

剥除竞赛功利的因素,让竞赛变得清清爽爽,有利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以往的很多大赛结果都与升学挂钩,学生参赛不是为了自身的兴趣爱好,而是想通过“赛”这座桥找到一条升学捷径。尽管有的学生也能取得优秀成果,但仅此而已。竞赛只是一种手段,时过境迁后就弃之不用,有违竞赛的初衷。唯有奔着兴趣来,围着兴趣练,竞赛才能真正成为素质教育的引燃剂。

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依据,有助于学生处理好“主业”和“副业”的关系。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渠道,学生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课堂上;课外兴趣活动只是一种有益的补充,愿意参加就参加,不愿意参加就不参加,想参加什么项目就参加什么项目,没有压力,才能玩得轻松、找到快乐。否则,带着目的、带着功利心参加竞赛,无形之中就给自己套上了枷锁,课堂上学得不专心,课外玩得不开心,主副不分,心挂两头,很有可能什么都学不好。

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依据也是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学校课堂学习有学习的评价规则,课外竞赛活动有竞赛的评价标准,二者属于不同的领域,因此,评价结果不能混用。竞赛结果能为学生升学加分,而学习结果能为竞赛加分吗?显然不能。教育有自身的发展规律,不能人为地加以干涉。

《办法》的试行是为竞赛活动的正本清源,我们应当为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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