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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德城区 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违法

本报讯(通讯员 周沛洁)2020年12月26日,德州市德城区教体局向全区中小学发布通知,明确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三轮车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要求各学校逐班逐人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进行排查,禁止未满法定年龄骑电动车(自行车)上下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数据统计和交通事故案例,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趋势,中学生违规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为此,德城区教体局要求学校抓紧学生、家长“两条线”,夯实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通过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安全答卷等方式,引导学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违法骑行车辆,不乘坐“三无”车辆、“黑出租”等非法交通工具;依托家校联系平台、家校群,发布安全提醒,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提高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交通安全防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家校共同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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