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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版:教育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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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博览
06

落实学生休息权关键在救济渠道畅通

□ 谷泽

近日,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保护规定》第二章第十二条以“休息权利”一词命名,规定了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时间。这些规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为保障学生的休息权,不久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学段学生的睡眠时间、学习时间、课外辅导和游戏时间都作了详细规定,概括来说就是作业、校外培训、游戏都要为学生睡眠“让路”。这则被称为教育部“睡眠令”的通知,同样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尽管学生休息权利的落地可能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但是如果放在长时段来考察,教育主管部门强势介入保障学生的睡眠和休息权利,对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及国家的未来,其积极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当然,更多教师和家长的关注点聚焦在如何落实教育部的“睡眠令”、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其实,以《宪法》中保护的休息权利为统领,以新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以《保护规定》以及“睡眠令”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补充,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已逐渐系统化。

休息权利如果受到侵犯,该如何保障?有权利就要有保障,无保障则无权利。目前对于学生休息权利的保障,尚缺少条文明确,也缺少判例示范,而学生又没有相应的自组织等维护和救济自己的手段。所以现实中当发生侵犯学生休息权利的事件后,即便它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救济途径,权利也就自然成为空中楼阁。其实,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三令五申要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给学生减负,但一直以来效果甚微,与救济机制始终未能密切相关。

休息权利如何抵消不当观念影响,真正融入内心并且成为身心健康的坐标?当校园里处处张贴“只要学不死,就往死里学”等类似口号时,当教师对学生说出“休息权利只是你们的权利,你们可以放弃”时,当家长对孩子说“我可以给你休息权,但是给不了你好成绩”时,作为弱势和被动一方的学生,如何才能真正把休息当成自己的权利?对此,我们应该加强相应的普法宣传,加强切中肯綮的观念引导。当学生的学习不再是个体的自由选择时,休息与否也就不再纯粹是个人的私权,而是与国家发展需求和社会进步紧紧相连。所以无论从学习文化、校园文化还是教育理念、教育评价上都要对落实休息权利进行相应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休息权利从新鲜的“知识”变成可感的“情感”,最终化成共同的“意志”,融入我们的价值观。

除此之外,对于休息权利的保障还须继续做实做细,学校、家庭、社会和考试评价层面都应与时俱进,并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摘自2021年4月15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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