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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

本报讯 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首次提出,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

《意见》提出6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家庭监护责任。要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二是加强学校保护工作。学校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健全学校保护制度,有效防范学生欺凌,创新学校保护工作机制。三是加大社会保护力度。要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建设。特别指出,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推进村(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四是完善网络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加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五是强化政府保护职能。有效落实政府监护职责,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强未成年人健康综合保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六是落实司法保护职责。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深化未成年人检察法律监督,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充实工作力量,深入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将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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