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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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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信】

校外培训:家长要“三警惕”“一索要”

编辑部:

近年来,校外教育类培训机构关门解散、破产、圈钱“跑路”等事件时有发生,引发家长、学生的强烈不满,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新学期伊始,青岛市教育局发布《警惕校外培训机构风险提示书》,提出“三个警惕和一个索要”。

警惕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家长在报名缴费前,要认真查看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及机构是否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证照。应选择证照齐全、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校外培训机构,家长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xwpx.moe.edu.cn)查询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或登录青岛市民办教育智能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dmbjy.com/)查询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警惕超长超期预收费。缴纳费用前,家长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的所有收费项目,不缴纳超出公示范围的费用,一次性缴纳费用不应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培训费一般应在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缴纳,不宜过早提前缴纳。对校外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跨学期、跨学年、公示标准外收费的,应心生警惕,拒绝缴纳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警惕不公平格式条款。家长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应警惕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建议家长与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索要合法收费凭证。家长应向培训机构索要以机构名义开具的正规发票,警惕培训机构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刷卡单据、交费发票等资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青岛市教育局局长刘鹏照告诉记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出台“法”固然重要,但还要加强家校共育,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利用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宣讲有关培训机构的政策要求。同时,严肃督导问责,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列入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评价指标体系。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教育部门真诚欢迎广大家长进行监督,可通过当地政府服务热线进行监督举报,共同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中国教育报》记者 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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