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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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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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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 刚柔并济 稳步实施

烟台推出县管校聘改革“升级版”

□ 特约通讯员 徐峰 君豪 卢鹏

近日,一项关于教育改革的重磅政策在烟台市公布——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自2015年以来烟台市实施的“县管校聘”改革迎来新一轮升级。

轮岗全面升级

早在2015年,烟台市就启动了“县管校聘”轮岗交流试点,蓬莱、芝罘、龙口探索出了许多经验做法,7年来在全市范围逐步推广。这次升级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在交流轮岗时间上,《意见》强调,教师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并充分考虑教育教学周期衔接。交流期满,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原学校、留在现交流学校或再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任教。

在交流轮岗范围上,《意见》明确,提高交流数量和比例的学校,主要是集团化办学牵头学校、城区优质学校、已聘高(中)级教师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整体课时量不足的学校、超编比例较大的学校等。

在交流轮岗方式上,《意见》提出了 “跨校竞聘”。即对个人申请和组织选派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学校、教师超编或课时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学校,要通过“跨校竞聘”刚性措施实施交流轮岗。

变被动轮岗为主动交流

“教师交流轮岗是被动接受安排,还是主动深度参与,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至关重要。”烟台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王诗龙说,“我市开展新一轮‘县管校聘’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政策引领和制度保障,带动优质教师资源在全市学校间合理流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意见》在职称评聘方面规定:教师交流到新学校后,符合职称晋升或岗位晋级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将农村学校、偏远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高级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2%。辅以《意见》中提出的“将城镇优质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等内容,将轮岗交流选择权交予教师,让每名学生都能在家门口上优质校。

轮岗吸引好教师

《意见》明确,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参与交流轮岗教师数量的35%,从2023年起,新评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20%要流动到乡村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3年。

《意见》指出,交流轮岗采取绝对流动和相对稳定的举措,要妥善处理好干部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教师交流与教师队伍整体稳定、尊重教师个人诉求与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等相互之间的关系。

“教师交流轮岗,绝不是削峰填谷,而是对区域优质资源的合理化配置,通过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师资差距,从而达到促进教育公平的预期。”王诗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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