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出台意见 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
本报讯(记者 孙荣光) 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完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持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以教师之强支撑教育之强。
《意见》要求,构建教师专业发展阶梯,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特点和专业成长规律,为不同专业发展阶段的教师设计和提供适应所处发展阶段的培训项目,促进教师拾阶而上、不断提升;扩增师资培训资源,逐步形成分层分类、多维度多模块、服务支持教师发展各阶段的培训课程体系;细化培训责任分工,明确省、市、县、校各级培训的重点任务,打造上下衔接、协同培养的工作格局;推行教师自主选学,增强培训精准性;强化培训学分管理,优化继续教育学分结构;实施培训成效评价,加强教师培训项目质量管理,建立常态监测体系和定期评估制度。
《意见》提出,省、市、县各级结合教育领域专项资金,合理安排教师培养培训经费,用于本级项目实施。幼儿园、中小学校要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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