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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意见》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意见》提出,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意见》要求,各省要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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