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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意见加强名师名校长建设

本报讯(记者 李纪超)为加强名师名校长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日前,烟台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师名校长建设工作的意见》,对下一步推进名师名校长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

《意见》中指出,目前烟台市名师名校长建设工作,主要存在齐鲁名师名校长数量较少、县(市、区)之间发展不均衡、名师名校长(人选)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对此,烟台要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立足当前,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查摆名师名校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从根本上克服影响名师名校长(人选)成长的不利因素,推动名师名校长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各县(市、区)启动本地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形成省、市、县(市、区)、校四级联动机制,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梯队。

为此,烟台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瞄准目标人才,实施精准重点培养,在现有烟台名师名校长(人选)队伍中,锁定一部分年轻、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好苗子,进行重点跟踪培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帮助他们在综合奖励、论文专著、课题研究等方面不断取得进步,推动其专业成长。

《意见》强调,要加强理论素养提升,制定阅读规划,确定阅读书目,组织名师名校长(人选)开展阅读研修活动,每人每年至少需要完成规定书目的阅读;在参与教育教学成果研究方面,每位名师名校长(人选)在3年考核期(培养期)内至少发表1篇省级以上论文或主持1项省级以上课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烟台名师(人选)要积极承担中小学教师“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业务指导、烟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项目和教育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至少执教1节县级以上公开课;烟台名校长(人选)每学年在本校内听、评课不少于60节,为本校教师举办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名师名校长(人选)要在考核期(培养期)内至少参加1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要建立优先推选机制,今后推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职称和荣誉时,优先从名师名校长(人选)中推荐。烟台市还将出台《烟台名师名校长考核管理办法》,对已经认定的烟台名师名校长进行定期考核,对于未完成考核期内的各项规定任务和不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者,取消其烟台名师、烟台名校长称号。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工作考核力度,将名师名校长(人选)入选情况作为县(市、区)年度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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