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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关注 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  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 落实新政,实现我省民办教育新发展 建设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民办高校优质品牌 推动山东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重要引擎 省政府实施意见必将推动地方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新动能 新红利 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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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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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政,实现我省民办教育新发展

□ 山东英才学院董事长 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社会各界的期盼中应运而生。《意见》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新法新政、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对进一步鼓励我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动教育供给侧改革、促进民办与公办教育均衡发展、引导民办学校向高层次优质化方向迈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政策突破 鼓励发展

《意见》立足解决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及瓶颈,给出了符合我省实际的有针对性的优惠措施,是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上的重大突破和创新。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意见》提出,从2018年起,将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纳入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并把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这对引导民办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具有重要作用。我校始终重视党的建设,建校之初就主动申请建立党组织,在济南民办高校中第一个成立了党组织,发展了第一位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目前,基层党组织发展到11个党总支、30个党支部,拥有党员716人。2017年,我校党建工作经验在《光明日报》刊登。山东建筑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崇杰同志受省委组织部、教育工委选派到我校担任党委书记,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是扩大民办学校融资渠道,实行宽松的分类收费政策。《意见》针对融资难的发展瓶颈问题,提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用非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探索教育融资运作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是多措并举助推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师人事代理制度、社会保障机制、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公办学校教师双向交流机制等方面,明确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落实举措。这对壮大和提升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四是支持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鼓励民办教育向高层次、优质化发展。《意见》提出,扩大民办高校和中职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民办本科高校按国家规定开展研究生教育。我校将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推动民办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努力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承前启后 创新发展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的关怀和支持下,山东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办学规模、质量和水平都得到了快速提升。 在新时代和新形势下,民办教育进入了以质量求生存的发展新阶段。随着《意见》的出台,我们期待乘借我省分类管理改革东风,全省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推动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地,确保民办学校分类改革平稳过渡,助推高水平民办学校建设。作为民办高校,我们一定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蕴含其中的教育思想精髓,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育人质量和水平,加快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步伐,为助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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