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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关注 教师要依法引领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全”育人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校合一”点亮孩子幸福人生 一“法”出台,成长之幸 家校社共育 为教育发展增添新动能 家校社如何“依法带娃”?一句话“为你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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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一”点亮孩子幸福人生

□ 青岛市即墨区山师实验学校校长 陈仁波

在学校门口曾上演过这样一幕:一次放学后,执勤教师在校门外正维持秩序,为培养良好纪律意识和集体观念,学校要求带队至家长止步线区域学生方可解散离去。几名年轻家长在学生刚出校门不远便吆喝其上车,丝毫没有顾及学校规定和在旁边执勤的教师。教师及时制止了家长行为,却招致家长不满,学生也在家长的“助威”下,满不在乎,眼神中充满了自由与散漫。这名教师既生气又无奈,久久无法释怀。

其实,这样的案例在学校教育过程中不胜枚举:学生刚在学校培养了收纳整理的习惯,回到家里却又“一地鸡毛”;刚在学校实践了劳动教育课程,回到家里便躺在某处,衣来伸手、饭来张口……

基于现实需求,《促进法》应运而生。它将家庭教育以法律的形式推广开来,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起来,将“家庭是第一所学校”“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家庭责任明确下来,将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统一起来,潜心打造一个全方位的育人环境,督促各界担负法律责任,形成全社会合力,保障孩子接受更完整、更人性化的“大教育”。

在教育孩子的路上,家长和教师应努力成为最好的搭档。

陶行知先生著名的教育思想——“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告诉我们,教育和生活是统一的,教育隐含于生活之中,必须和生活结合才能真正发生作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必须完全熔于一炉,才能为孩子提供更为广阔、更为真实的学习实践环境,让知识与技能的获取、品德与意志的锻造、习惯与规则意识的养成、书籍的浸润等在孩子的人生道路上影响更加持久、有效。

孩子的幸福需要教师,但更源于父母。

和谐的家庭会让孩子拥有长久的幸福感。父母的言传身教是家庭教育最有效的模式,直接关乎孩子的幸福指数。这些东西,学校和教师都给不了。反之,孩子的心灵受伤了,得靠家校双方长期的“共育”才会有效。

总之,家校社之间要不断优化组合孩子身边的各种成长资源,才能给孩子提供一个时时有教育、处处皆学问的立体育人环境,真正做到“教学做”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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