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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校长视线 构建让师生更有幸福感的学校教育 “通报”式惩戒不可滥用 学习不能追求立竿见影 让科学评价“驱动”学生的阅读

第5版:校长视线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校长视线
05
【管 理纵横】

“通报”式惩戒不可滥用

□ 滕州市滨湖镇滨湖中学 王洪胜

前不久,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网络平台上,一则由某高中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学生违纪情况通报引起广泛关注。这则通报详细列出了数十名学生的违纪情况,包括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和违纪内容。这些被公布的违纪行为包括“上课睡觉”“考试睡觉”“旷课”,还有“抹护手霜”“梳头”“坐姿不端”“第三节自习课向别人传爆米花”“写网络小说”“哈欠不断”“上课5分钟后还没有进入学习状态”等。

通报违纪学生是一些学校的通常做法,其目的是对学生实施严格管理,让违纪学生引以为戒,并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学校的出发点似乎没有问题,但笔者认为,以微信公众号发文的方式不妥。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要坚持符合教育要求的原则。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的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且惩戒行为要符合育人规律。违背了这个原则,校纪就有可能跨越边界,甚至会伤害学生。在上述通报列出的学生违纪现象中,有的真算不上违纪,比如打哈欠、梳头、坐姿不端等。对学生的这些做法,教师提醒或批评几句即可,没必要上纲上线,更没必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通报。微信公众号的高度开放性会无限放大学生的错误,会暴露学生的隐私,会触犯学生的基本权益。

不可否认,对违纪学生进行通报,是学校对待犯错学生的一种态度和方式。如果这种方式确实能达到让学生改正错误的目的,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问题在于,将学生的违纪行为以实名的方式公之于众,让违纪学生和家长羞愧难当,未必就能达到让学生改正错误的效果。一些学生可能会由此产生逆反心理,变本加厉,甚至破罐子破摔,以更加“奇葩”的方式违反课堂纪律。

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要求,学校校规校纪应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校规校纪应清晰明确、科学合理、易于操作,防止出现各种“奇葩校规”。对学生课堂违纪现象,学校和教师在处理问题时切莫简单粗暴。如果草率从事、处理不当,不仅达不到教育目的,而且会影响师生关系和课堂教学,甚至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要从有利于教育学生的角度出发,采用符合教育规律的方式方法,让学生修正自己的行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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