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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关注 推进职普协调发展 打造人民满意教育 开启新时代职业教育强师新篇章 突出类型特征 深化产教融合 推进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 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为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赋能 聚焦人才培养关键要素 办有质量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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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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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类型特征 深化产教融合 推进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

□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副院长 王建良

新职教法把党中央对职业教育的殷切期望和政策举措、人民群众的美好诉求、政行校企的改革实践、职教战线的集体智慧转化为法律规范,反映了国家意志和社会期待。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新职教法用9处“鼓励”、23处“应当”和4处“必须”,突出强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用法律举措破解产教融合的难点难题,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突出类型特征

激发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首先,“同等重要”为职业学校社会认知提供了法律遵循。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法律地位同等重要,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职业教育“低人一等”“断头教育”等社会认知将被彻底颠覆,塑造社会对职业教育共识有了法律遵循。其次,体系贯通为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空间。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产业不断转型升级,职业教育急需加速发展,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以交通运输行业为例,山东正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大建设,全力构建互联互通的大通道,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急需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但山东高速、山东港口等行业龙头企业对专业布局、培养层次、知识能力结构有更高要求和更多期盼。再次,法律保障使得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得到新提高。新职教法明确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国家从法律层面回应了社会和群众的重大关切,拓展了职业学校学生未来发展空间,为职业学校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深化产教融合

构建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长期以来,产教融合不深、校企合作不实等问题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痛点和堵点。1996年颁布的职教法确定职业学校应当实行产教结合,职教战线围绕产教结合进行了近30年的实践与探索。新职教法明确了企业重要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法律地位,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细化了政府、社会、行业、企业、学校不同主体举办职业教育的法定职责。山东在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意见中明确提出,创新理念深化产教融合发展,鼓励支持企业与学校合作办专业、办二级学院,推动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园);在探索健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体制的新方向方面提出建设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命运共同体。这些先行先试的做法,提供了产教融合山东方案,为修法提供了现实案例和有力的支撑。

主动求变图强

开启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职业学校要在充分学习理解新职教法的基础上,主动求变,多措并举提升人才培养适应性。一是全面提升治理能力。新职教法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夯实了法治基础和法律保障,为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更加可靠的基本遵循,职业学校要全面落实新职教法提出的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优化职业学校多元化社会治理体系,建立新职教法背景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运行机制。二是主动跟踪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动向,进一步梳理完善职业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顶层设计,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增强制度体系的导向性、科学性和适应性。三是对照国家本科职业教育办学标准,进一步厚实优势专业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增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目标定位的匹配度。四是主动承担职普融通社会责任,针对区域内中小学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提升职业学校社会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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