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教育”是幼儿品德培养的基石
幼儿期是人格塑造和品德培养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的道德教育不仅影响个体的终身发展,而且关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近年来,随着《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深入实施,幼儿情感与品德教育的重要性愈发受到关注。然而,当前幼儿德育实践中仍存在“情感教育表层化”“环境育人功能弱”等问题,急需探索更为有效的教育路径。笔者以“爱的教育”为核心,结合幼儿心理发展规律,提出“情感——行为——价值”三维培育模式,旨在通过情感共鸣、行为内化和文化浸润,构建一个系统化的品德培养体系。“爱的教育”不仅是师幼互动的基础,而且是家庭、幼儿园和社会共同协作的纽带。通过深入探讨“爱的教育”在幼儿品德培养中的基石作用,以期在新时代背景下推动幼儿教育的创新与发展。
师爱如镜:以情感示范奠基品德养成
《韩诗外传》提出“智如泉源,行可为表仪”的师道标准,这与现代教育心理学揭示的“镜像神经元”理论形成跨时空呼应——幼儿通过模仿教师的言行构建道德认知体系。埃里克森的人格发展理论指出,3—6岁儿童正处于“自主性与羞怯怀疑”的关键期,教师的情感支持能帮助幼儿建立稳定的自我价值认同。在晨间入园时,教师采用蹲下平视的姿态与幼儿对话;将《三只蝴蝶》的童话故事改编成合作游戏;让幼儿利用“优点漂流瓶”记录同伴的闪光点……这些看似细微的师爱表达,实则是构建安全依恋关系的教育智慧。当教师以“成长伙伴”而非“纪律管理者”的身份介入时,教育场域便转化为滋养品德的沃土。这正是传统文化中“仁者爱人”理念的当代表达。
在幼儿园里,教师和幼儿整日相伴,教师是幼儿的镜子,幼儿是教师的影子。幼儿对教师的爱戴,使他们愿意去认真地模仿和学习教师的各种行为表现。幼儿的眼睛就像摄像机,耳朵就像录音机,他们会把教师的一言一行记录下来。教师对幼儿付出的爱,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感染他们。一名心里装满爱的教师才能成就自己的事业,只有将爱付诸实践才能真正赢得幼儿纯真的爱。
环境育人:构建浸润式品德培育生态
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对幼儿品德的影响和塑造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环境教育资源既包括幼儿园内的小环境,又包括与幼儿园教育相关的家庭、社会、自然等大环境。我们应通过创设和利用环境,促进幼儿品德的发展。
家庭是幼儿情感启蒙的摇篮,“孟母三迁”的典故就是最好的诠释。家庭环境是幼儿接触和认识的第一个世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个性品德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孩子在一个幸福温馨的家庭中成长,享受到父母无微不至的关爱,就会将感受到的这种美好情感传递给其他人。反之,如果他在一个不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再多的说教也很难培养孩子爱的能力。
在幼儿园里,环境的教育价值更为教师所重视。环境不再是一种背景、一种支持,而是一种活的课程。山东省委机关幼儿园围绕“爱的教育”主题,让每个班级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创设了丰富的内容。如,小班以“大家一起玩”为重点,向幼儿渗透团结友爱的教育,克服独生子女在交往中的缺点;中班以“我爱泉城”为重点,培养幼儿对家乡的热爱;大班则通过“爱祖国”“爱和平”“爱民族文化”等主题,进一步深化幼儿对爱的内涵的理解。有的班级设立了“小小爱心箱”,给生病的小伙伴打电话问候,还请爸爸、妈妈帮忙在爱心慰问卡上写几句话;教师将大家带来的爱心卡装入信封,带领幼儿一起去投寄,送去全班小朋友的关爱和思念。这种环境创设超越了物理空间的美化功能,形成动态的品德养成循环系统。
文化润心:以传统智慧滋养道德根基
在浩瀚的文学宝库中,古诗文可谓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在古诗文中,在字里行间抒发情感的作品有很多。幼儿教师可以选择一些短小、易记、易理解的古诗,让幼儿欣赏、理解、感受这些作品。这样做既能提升幼儿的文学素养,培养幼儿对文学的兴趣,又能激发幼儿的美好情感。比如,歌颂母爱的《游子吟》可以让幼儿感受到母亲的无限慈爱;以热爱家乡、思念故乡为题材的《望月怀远》《静夜思》等诗篇,让幼儿感受到浓浓的乡情;以大自然景色为主题的《春日》《咏柳》《山行》《饮湖上初晴后雨》等诗篇,可以让幼儿感受到大自然的千姿百态、变化万千,从而萌发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情感;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出塞》《示儿》《春望》等诗篇,让幼儿体会到身为中国人的自豪。这些经久不衰的古诗名篇,为激发幼儿爱的情感提供了生动的教材。
在当今社会,幼儿品德教育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情感——行为——价值”三维培育路径,强调了教师、家庭和社会环境在幼儿品德形成中的关键作用。“爱的教育”不仅仅是情感的传递,更是通过行为示范和文化浸润,帮助幼儿构建道德认知和价值体系。正如夏丏尊先生所言:“教育的关键在于情感和爱,只有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教育才能真正发挥其育人的功能。”在未来的教育实践中,我们应继续深化对“爱的教育”的理解,将其融入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的各个环节,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充满爱与关怀的环境。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培养出具有高尚品德和健全人格的下一代。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委机关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