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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要闻 “江北第一县”的职教密码 我省出台普通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办法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农业大学科研团队再破“生殖隔离”难题 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经验入选《“走在前、挑大梁”——山东改革创新教学案例》 用实招硬招托起群众“教育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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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普通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办法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强省建设规划纲要关于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以职普融通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等部署要求,满足群众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拓宽学生成长成才路径,构建更加开放、灵活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努力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办法》将于202611日起施行。

《办法》从省级层面系统构建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互转的制度体系,明确了互转原则、范围,互转需要关注的重点环节,以及互转后的课程衔接等问题,打通了原来学分、学考、综评等阻碍互转的症结,为各地各校实施互转提供了可靠路径。其中,学生互转坚持“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原则,尊重学生选择权,保障教育公平,建立科学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学生转得进、学得好、有发展。

《办法》规定,各市按照“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形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职学校作为互转学校,互转学校的学生按照《办法》进行互转。互转原则上在县域内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域内统筹,不得跨市域进行。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综合高中(班)学生管理可参照执行。

此外,《办法》充分考虑高中和中职教育教学实际,坚持学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了互转的时间节点。中职转高中按照最大次数即2次设计,分别是高一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高中转中职按照最大次数即3次设计,分别是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第一学期末。

实施互转的学校、互转的基本要求等,应同中考招生政策一并面向社会进行发布。在具体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学校发布通知、学生自愿申请、转入学校考核、拟定名单并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学籍变动等基本程序。互转整个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相同直认、相近可认”原则,转入学校对学生已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鼓励各市制定《普职互认课程目录与学分换算指南》,推动课程衔接、学分互认更加科学可信。学生须达到转入学校的毕业标准方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并按照转入学校学生身份参加高考报名,享受相应升学政策。(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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