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胡乐彪 通讯员 董洋)日前,《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坚持以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现实困难问题为导向,兼顾社会发展变化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冲击,既把握现实性,又突出前瞻性,充分聚焦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市容环境和人文环境三大领域,直面群众关切、精准靶向定策,力求“接地气、真可行、管长远”。首次明确“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禁止违规摆摊设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球室”“学校门口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护学岗”“高峰勤务”制度写入《条例》,使其从临时性措施转变为常态化、法治化的长效机制;前瞻性地规定“学校周边10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传染病医院、殡仪馆、垃圾填埋场等”,从规划源头上规避潜在风险。
《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对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推进,更是对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对推动建立校园周边治理“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校园周边环境管理的依法治理水平,全力守护师生健康平安和校园和谐稳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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