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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专版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解读 辟路创新求发展 用心用情抓落实 做好老年教育工作 助推全民终身学习 学习贯彻《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办家门口有温度的老年大学

第7版:专版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专版
07

辟路创新求发展 用心用情抓落实

□ 山东老年大学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体现了新时代我省对老年教育工作的新要求,对提高老年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山东老年大学作为全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及时印发通知,掀起全省老年大学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努力推动全省老年大学工作上台阶、提水平、增质量,奋力为全省老年教育发展贡献老年大学力量。

立足新阶段,扛起新责任。《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推动构建大老年教育工作格局,坚持面向新时代全面谋划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是做好新时代我省老年教育工作的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老年人和老年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我省落实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的决心,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文化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开创新时代我省老年教育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法治支撑。《条例》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教育工作实际出发,针对老年教育缺乏专门制度设计、资源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经费保障不健全等问题,做好顶层设计,破解发展瓶颈,擘画了我省老年教育美好蓝图,明确了发展责任,指明了老年大学发展方向和路径。老年大学作为现阶段我省老年教育的主体力量,始终坚持政治立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条例》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回顾近年来我省老年教育取得的重要成果结合起来,在融会贯通中加深理解和认识,自觉做到把推动发展的使命放在心上、责任扛在肩上,切实做到“深学、细照、笃行”。

把握新定位,展现新作为。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好老年人积极作用,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老年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终身教育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大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条例》学习贯彻。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领悟做好新时代老龄工作和老年大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老年大学工作的神圣使命感。主动认领任务,认真对《条例》进行逐条分解研判,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发挥示范作用,切实履行中国老年教育第一校的责任和担当,及时总结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改革创新成果,积极为全省乃至全国老年教育的发展探索新路径、新模式,强化发挥以点及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以更好的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我省老年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争取新突破,作出新贡献。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老年大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列入工作要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取得实效。在推动老年教育开放上求突破。继续加强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老年健康、安全保护、防范金融和电信网络诈骗教育,将智能技术应用纳入教学内容,提高老年人融入智慧社会能力,大力发展老年游学,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吸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到老年大学任教或者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激发教师活力。在推动老年教育融合上求突破。大力服务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加强与乡村老年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进一步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深化老年教育理论和政策研究,深化与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协同推动老年教育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开设老年教育相关课程。加强与老干部工作部门、教育部门的协调协作,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将老年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老年教育所需资金,加强履职情况督导。在推动老年教育共享上求突破。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推进线上线下教学一体发展,通过在线教育等方式促进教育资源向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企业、养老机构延伸,推进老年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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