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系统化保障体系筑牢特教发展根基
□ 烟台市教育局 刘宁
《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设“保障与监督”一章,以系统化保障体系筑牢特教发展根基,彰显推进教育公平的决心。
经费保障是核心根基。《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建立与办学规模、成本、质量匹配的经费机制,确保投入同步增长;省级制定义务教育特教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创新“保底”拨付——不足100人的特教学校按100人拨付,100—200人的按200人拨付。从源头解决小规模学校经费困境,为改善办学条件、开展个性化教学提供财政支撑。
学位供给夯实公平普惠。《条例》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建标准化特教学校;针对孤独症儿童增多,明确设区的市需建孤独症儿童特教学校或依托特教学校设特教部,扩大招生;支持普通学校建资源教室,强化随班就读。通过“标准化特教学校+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双轮驱动,构建多维度学位体系,保障特需儿童、青少年“应入尽入”。
支持服务优化融合环境。《条例》加强特教资源中心建设,发挥指导、培训职能;为特需家庭提供教育指导,形成家校合力;优先建设和改造特教机构无障碍环境,加强AI、大数据在特教领域的应用,构建从校园到家庭、从物理环境到技术支持的立体网络,减轻家庭负担。
部门协同凝聚发展合力。建立教育、民政、财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协同机制,通过政策协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解决特需儿童筛查诊断、入学评估等跨领域难题,推动支持从“阶段性教育”向“终身发展”转变,为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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